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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是什么?
时间:2017-01-09 20:31:00    浏览次数:393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帮网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在于:

 

  1)二者侵犯的客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厂矿等企事业单位的生产作业安全,属渎职的范畴。

 

  2)二者的客观要件也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发生在生产、作业中或者直接指挥生产、作业的过程中;玩忽职守罪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管理国家事务的职务活动中。

 

  3)二者的主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法律规定的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构成;玩忽职守罪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