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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帮网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 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4)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