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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时间:2016-05-31 15:06:15    浏览次数:732        


伤残等级

保留劳动关系

终止劳动关系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基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




7-10级,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

十级

本人工资*7(基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

九级

本人工资*9(基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

八级

本人工资*11(基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

七级

本人工资*13(基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


5-6安排适当岗位,难以安排则支付津贴

5-6级,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或终止。

六级

本人工资*16(基金)

本人工资*60% /月(单位)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

五级

本人工资*18(基金)

本人工资*70% /月(单位)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



四级

本人工资*21(基金)

本人工资*75% /月(基金)



三级

本人工资*23(基金)

本人工资*80% /月(基金)



二级

本人工资*25(基金)

本人工资*85% /月(基金)



一级

本人工资*27(基金)

本人工资*90% /月(基金)



备注: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明细

标准

金额

护理费

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详见上表。


伤残津贴

详见上表。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1-4级)/单位(5-6级)补足差额;1-4级退休后,停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医疗费

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


伙食补助费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到统筹地工以外就医,须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残疾辅助器具费

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死亡

丧葬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6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近亲属可享;1-4   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可享)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之和不应在高于其生前工资。(1-4   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可享)

配偶

生前工资*40% /


其他

生前工资*30% //









 

由单位支付的费用

明细

标准

备注

停工留薪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延长不超过12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详见上表

劳动关系终止为前提

伤残津贴(5-6级)

详见上表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总结编辑人: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 黄楚楚  律师

指导人: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 刘富海  律师

具体计算可联系:刘富海 15968894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