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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的界限分析
时间:2016-06-03 10:26:39    浏览次数:846        

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的界限分析


普通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司法实践中,主要通过行为人外在的表现去判断其主观目的。

合同签订时存在虚构、隐瞒事实的方式,骗取对方的信任,签订合同获取合同利益后无履行合同的行为,对合同义务予以搪塞、推脱,甚至逃匿,应认定为合同诈骗。合同签订时仅略夸大自己的履行能力,签订合同后,合同履行仅存在瑕疵,积极提高履行能力的,应认定为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