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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以丈夫名义存款属于赠与吗?
时间:2017-08-05 17:22:12    浏览次数:553        

杭州市西湖区离婚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乙为夫妻,婚后甲将自己的存款的名义存入了银行。后双方离婚乙得知他名下账户有甲存入的存款时,即提出,以他的名义存入银行,表明已将该款赠给了他,或甲认可该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拥有该款或至少也要分得一半。妻子以丈夫名义存款属于赠与吗?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也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评析

以另一半名义存款并非赠与。赠与合同是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的意思表示,经他方接受而生效的合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本案例中的情况却与之相违另一半名义存款不等于认可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尽管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婚前财产可以转化为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但其前提是双方书面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仍作为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