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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寻人启事多次打电话威胁的犯罪
时间:2017-08-09 14:30:51    浏览次数:580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社交软件中看到大家转发的寻人启事,用一张无主的手机卡,向寻人启事中所提供的手机号码发送敲诈短信,谎称走失的人就在自己身边,威胁不许报警并要求准备好现金其后多次通过短信与被害人联系,话语进行恐吓。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评析】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寻人启事信息对他人实施敲诈,索取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