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无需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请示印发《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全文见法律法规),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申请人也不需要提供担保。
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程序等问题
《批复》明确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家事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作出是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如果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在接受其申请的人民法院并无正在进行的家事案件诉讼,由法官以独任审理的方式审理。至于是否需要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问题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则由承办法官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复议问题
《批复》明确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就驳回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可以由原审判组织进行复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也可以另行指定审判组织进行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