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西湖区民商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但是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转让股东是否可以放弃转让?
【法律法规】
公司法解释(四)相关条文 第二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又不同意转让股权的,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赔偿其损失合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程序,使股权转让变为多方民事主体共同参与的事件,并非简单的仅涉及合同双方民事主体的局面。
【评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履行征询公司其他股东是否同意转让及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后,公司其他股东主张购买的,转让股东可以放弃转让行为。在法律未作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之前,股东财产所有权受到保护,股东依法享有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