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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律师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
时间:2016-04-06 10:36:52    浏览次数:4342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司法厅

《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服〔2011〕212号

    附件   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代理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1500-8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件

  一审审判阶段:2500-25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5-6%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

  1000万元以上:1-2%


三、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前述附件中的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诉讼代理收费标准按不高于前一阶段收费标准的70%执行。


《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中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及适用办法》

    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律师事务所按不超过标准上限5倍的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浙江省律师服务计时收费规则》

第二条  按照规定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事务,律师服务计时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00—3000元人民币。


《关于落实律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

    一、收费制度与标准由各律师事务所自主制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5〕203号)及省市司法行政相关文件精神,除政府指导价以外的法律服务收费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并明确自2015年11月15日起执行。收取律师费属于律师事务所正常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