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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低价假古董高价卖出的犯罪案例分析
时间:2017-08-01 15:44:12    浏览次数:579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装作收购古玩冒充卖玉并将仿玉高价卖给引起被害人注意,被害人上前观看,甲以需要取钱为由,先离开,此时乙对被害人称他愿以低点的价格卖给被害人被害人同意并用随带金饰作为交换。甲乙逃离现场后销赃并分赃挥霍。

 

【法律法规】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评析

甲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甲乙相互配合,均积极主动实施诈骗,所起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应按各参与犯罪的具体作用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