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网站首页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网站公告:本所地址在中国杭州西湖区文一西路767号西溪国际商务中心A座302-305室,电话:15968894170。本网站系非商业性的公益网站,所载文章部分来至网络,作者或网站所有者不希望本站使用其资料,请即通知,本站将尽快删除。
您的位置 — 首页{urlsectionname}
操作虚假网络交易平台具体案例分析
时间:2017-08-01 15:44:26    浏览次数:516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推荐自己公司设立的交易平台,称能获得更多收益。用小额资金试水获利后,便加大了投入。致一次性亏损数十万元万元左右。经查,交易平台为甲通过购买现货平台软件非法架设,伙同同案犯分别招募了各级代理商及业务员,分工操作,而甲丙则负责在后台控制平台交易品种价格走势。等客户初尝甜头后,就开始反向操作,客户买涨,就让点位下跌,客户买跌,就让点位上涨,甲丙团队及代理商则从中得到提成。

 

【法律法规】

网络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立案标准:2000-5000元,达到诈骗罪标准。

数额较小,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反社会治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5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如果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超过2000-5000,就可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了。

 

评析

团伙通过操作虚假网络交易平台,招募多家代理商实施网络诈骗,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已构成网络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