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他人输入取款密码获利的行为属于盗窃而非诈骗
【案情】A的亲属向其汇款,A不识破字也不懂ATM机的操作流程,故B提出帮助其查询,A仅需独自输入密码,后B发现账上有钱但并告知A,而是趁机进行转账操作,并欺骗A需再次输入密码才能查询,A再次输入密码后,转账完成。后案发。
【审判】经审理,认定B构成盗窃罪。
【评析】
诈骗罪的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能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其财产的欺骗行为。本案中,被告人B虽有欺骗行为,但该欺骗行为仅使被害人输入密码,并没有产生将存款处分给B的意思,故不构成盗窃。
本案中,被告人B利用被害人不识字,通过欺骗行为,秘密地进行了转账操作,使被害人的财产脱离其控制,应以盗窃罪论处。
【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