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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工作期间的受伤事件
时间:2016-06-16 10:01:33    浏览次数:1754        

律师你好,我是2016年5月15号,进入一家快递公司上班,上班几天在21号由于天气下雨,快递都是骑的那种电动三轮车,车翻了,我被压在车底下,造成右侧肋骨骨折3根,肾挫伤,当时只有站点的站长来过,费用全是我自己垫付的,那我想请问一下,我这个事情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需先确认与快递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继而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再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快递公司赔付。详细可电联:15968894170  刘富海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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