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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例|无故拒付离婚补偿金
时间:2017-08-04 14:05:23    浏览次数:606        

杭州市西湖区婚姻家庭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例】

甲乙因金钱分配不均而离婚,在离婚时,两人同时签了《离婚协议书》,答应支付补偿金给。在两人离婚生效后,双方约定付款的期限已经过了,却拒绝向支付。

 

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合同法

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分析】

两人在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时候,并非在欺诈和胁迫的情形下签订的,故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