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网站首页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网站公告:本所地址在中国杭州西湖区文一西路767号西溪国际商务中心A座302-305室,电话:15968894170。本网站系非商业性的公益网站,所载文章部分来至网络,作者或网站所有者不希望本站使用其资料,请即通知,本站将尽快删除。
您的位置 — 首页{urlsectionname}
女婿可以继承岳父的遗产吗?
时间:2017-08-04 14:05:40    浏览次数:656        

杭州市西湖区婚姻家庭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有一笔财产需要继承,但子女均亡,仅有一个孙子和女婿,孙子认为爷爷的财产应该由自己全部继承,但女婿丙认为自己也有一定的继承权。双方发生争议,并诉讼上法庭。

 

法律法规

《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承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项: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评析

孙子乙作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其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去世,其已经继承了被继承人的财产份额。而女婿丙作为甲女儿的惟一法定继承人,对财产享有权利是基于转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丙对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