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通过购买某代理工具,篡改自己电脑的IP地址,并通过植入的木马病毒,窃取了某单位总监账号,将该账号中其上司的账号替换为自己的账号。甲冒充该总监上司联系总监要求其向自己提供的账户汇款,总监汇款后发现被骗。
【法律法规】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评析】
本案例中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植入木马病毒植入,账号替换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