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网站首页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网站公告:本所地址在中国杭州西湖区文一西路767号西溪国际商务中心A座302-305室,电话:15968894170。本网站系非商业性的公益网站,所载文章部分来至网络,作者或网站所有者不希望本站使用其资料,请即通知,本站将尽快删除。
您的位置 — 首页{urlsectionname}
聊聊什么是转化型抢劫!
时间:2017-08-08 15:12:06    浏览次数:495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你以为抢劫就只是抢走你的财物那么简单的做法吗?你错了,盗窃、诈骗等情况下也有可能转化为抢劫

 

  什么是转化型抢劫?

 

  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

 

  转化型抢劫的条件

 

  1、必须是犯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

 

  2、这三种行为不能是预备阶段,必须是已着手;

 

  3、这三种行为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

 

  4、注意“当场”,这三种行为要具有“当场性”,事后暴力威胁的行为不成立转化型抢劫;

 

  5、“暴力”必须是对人身安全构成紧迫的危险性,普通的推推撞撞不叫暴力。

 

  细分转化型抢劫中的“当场性”“暴力性”

 

  “当场”从两个方面去理解,时间的连续性和场所的现场性去把握。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行为后,逃离现场立即被人发现的整个被抓捕过程。这整个抓捕过程中时间没有被隔断,而是连续的,不间断的。

 

  如果行为人成功取得财物并且逃离了现场,事后或者在其他的地方遇到被害人,与被害人发生纠葛或者以暴力对待被害人则不转化为抢劫罪。

 

  “暴力性”的暴力程度应当和抢劫罪中的程度相当,要有杀人、捆绑、拿刀架着脖子的那种危险性。不一定是要真的实施这种暴力手段,只要达到了让被害人感觉到生命正在遭受极大的危险,可能会没命的那种心理即可构成“以暴力相威胁”。

 

  需要注意的是,实施暴力的对象不一定是立刻发现行为人的人,可以是后来加入的第三者或者现场的其他人。

 

  转化型抢劫的既遂与未遂

 

  1、如果行为人还没有取得财物即被人发现,为了抗拒抓捕并实施了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这是转化型抢劫的未遂,因为抢劫罪关键是看是否取得公众财物。

 

  2、行为人已经取得财物,并且具备转化型抢劫的条件,即构成转化型抢劫的既遂。

 

  3、行为人已经实施了盗窃、抢夺、诈骗行为,即使本身取得的财物数额达不到这三种罪的定罪标准,只要符合转化型抢劫的条件就是既遂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