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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区别
时间:2017-08-08 15:12:20    浏览次数:435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生活中遇到侵害有两种不同的应对方式,你分清了吗?

 

  概念不同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危险的来源不同

 

  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的范围较广,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界的力量,如海啸、风暴等;动物的侵害,如饲主指使家宠攻击他人或者遇到路边的野生动物攻击。在遭遇到人的不法侵害时,如果行为人是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如果为了闪躲这种侵害,而伤害第三人(不法侵害之外的人)利益的,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

 

  限制条件不同

 

  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情况是实属无奈之举;而正当防卫却没有这个限制,只要是遇到不法侵害就可以实施。

 

  对主体的限定不同

 

  紧急避险要求主体不能有特定的身份(如警察、军人或消防队员等),即不适用于有特殊职业或者从事特殊业务的人,因为本身这类人就是为保护大家的利益而设定的职位。而正当防卫就没有这样特定的要求。无论谁,都有这个权利行使正当防卫,保护自己。

 

  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

 

  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因为正当防卫所面对的侵害时具有危险性、威胁性,对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不能为了避免该侵害而给第三人造成更加严重的侵害,那就变相的成了间接侵犯他人的权益了。

 

  实施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面临正在对你实施强奸、抢劫、杀害的犯罪分子,你不去防卫,反而攻击第三方,想想都觉得有问题,因此只能向正在攻击你的人实施正当防卫,需要注意的是,防卫要有个度,不能过当,最近很热的“于欢案”,见仁见智,有的说是正当防卫,有的说是防卫过当,你怎么看?

 

紧急避险必须是向第三者实施。你是为了保护第三人才实施的行为,要是为了保护自己那就是防卫举措,有点类似见义勇为,拯救他人利益,不小心伤害了正在攻击第三人的人,不过紧急避险也是要求在限度范围内实施,不能因为第三人被扇一个耳光,你就见义勇为把扇人耳光的人给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