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乙相识于网上,甲透露多次想“包养”乙的意图,后双方在酒店约见,乙答应赴约的同时,在网上买了安眠药,乙决定如果和甲不错就发生性关系,让他给钱,如果不行就准备让他睡着,然后偷偷拿点钱走。见面后乙得知甲有家庭后迷晕甲并拿走甲的钱财。
【法律法规】
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评析】
抢劫罪中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本案例中乙就是使用被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方法,迷晕甲后劫取甲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