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的儿子因为涉嫌参与一起贩毒案被警方抓获。甲非常着急,为了将儿子从看守所取保出来,农某便找乙帮忙找关系“捞人”,乙找到丙一起谋骗取甲的钱财,两人决谎称需数百万元去跑关系,期间丙为了自己也得到好处,就跟乙协商在原来的基础上加大数额。甲乙得钱后并没有请人为甲的儿子办得取保候审,而是将骗来的上百万元瓜分后各自挥霍一空。
【法律法规】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评析】
乙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