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先后工作于多家百强公司,月收入不菲,因挥霍无度导致,于是产生了以谈恋爱骗些钱以供开销的念头,涉足婚恋网站,很快就受到未婚女性们的青睐。甲以谈恋爱为名向多名女性借款达上千万均用于网络赌球和追求奢侈生活。
【法律法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评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而本案例中甲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是为了达到挥霍网络赌球的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