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某小说网站未经权利人许可盗用上千部网络小说,在互联网上向公众公开传播发行,并且通过植入广告的方式,非法牟利数百万。
【法律法规】
根据《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以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情节来量刑的。只有违法所得达到一定的数额,或者情节具有一定的严重性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有两种刑罚:
1、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评析】
本案例中该小说网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并通过植入广告的方式非法牟利其行为已触犯侵犯著作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