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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求精力损失费可行吗
时间:2017-08-09 14:33:24    浏览次数:606        

杭州市西湖区婚姻家庭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乙婚后不久,因了解不够、性格差异,引发了许多矛盾长期分居因此甲诉请离婚认为自己为婚姻投入了很多金钱和诸多精力,订婚结婚都耗费了大量精力,现婚后不到半年就以分居的离婚方式脱身,如果离婚,请求甲赔偿其精力损失费。

 

法律法规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评析

本案例中甲乙因为性格差异矛盾加剧和长期分居,感情确实已破裂,应准许离婚,而乙以与订婚及结婚的诸多精力支出,要求原告予以赔偿,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因此依法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