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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去世 后老伴有权继承其婚前个人财产
时间:2017-08-15 21:10:16    浏览次数:597        

杭州市西湖区婚姻家庭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与案外人(已过世)留有三个婚生子女,且均已成年。甲经人介绍认识乙并登记结婚。后为了节约开支,主张两人搬到自己婚前的个人房子居住,并建议把婚前所有的该平房出售。后二人将房屋卖掉,甲的继子向甲乙借得该笔款项并出具借条甲去世后单位发放抚恤金的三个子女就前来主张继承其遗产。乙请求法院支持其继承甲的债权及遗产抚恤金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评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的相关规定甲乙的夫妻关系合法有效。乙在甲去世后,依法享有继承权。甲与案外人的婚生子女,在甲去世后依法也享有继承权。